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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广安医学考试中心: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精神,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14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考生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精神,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6年5月14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我市考生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9号)。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类别,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在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期间,持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新招录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份(张贴在报名表右上方)。

上年度参加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如继续报考原级别、原专业考试,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考生携带上述材料按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医疗机构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考生应仔细核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标准执行。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者自2016年4月26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

咨询电话: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26—2340931

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2248166

华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4832638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5220214

武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6240558

邻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3210633

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26—2667169

广安市人民医院 0826—2600013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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