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3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5年11月10日前填写本单位的《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见附件1),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汇总本辖区的名单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和《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行政版)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科。市直管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于2015年11月30日前直接将《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科。
三、2015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6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6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卢燕贞,联系电话:8608531,电子邮箱:yfluyanzhen@qq。com)
附件:⒈《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
表》(机构版)
⒉《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
表》(行政版)
云浮市卫生计生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