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现就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局报名。厅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州、地、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表审核签章,统一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2、2013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7、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藏药专业,由我省组织命题,考试时间、科目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注:不需网上报名)。
8、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9、2013年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另行通知)。
五、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六、考试教材: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70元。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