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卫计〔2019〕2号
市市立医疗集团,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园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0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取纸笔作答与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二)提交材料
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专业代码在203-204、368-374专业的人员,需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证书。
4.网上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6.上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再次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试,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三)报名方式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9年1月10日至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照片),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考生必须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区)报名点、市考点、省考区审核确认后,方完成报名。
各县(区)负责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市市立医疗集团及所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与现场确认工作;市考点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及其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市人才交流中心)考生的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与报考信息,并要求考生本人在确认单上签字,无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报名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是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2019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文件执行(纸笔考试60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5元/科,含上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的考务费)。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界面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19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市考点办公室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月1日,地点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
考点网站:马鞍山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jw.mas.gov.cn)
联系电话:2366548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马鞍山考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马鞍山考点及各报名点联系电话表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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