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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临床助理医师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2020呼伦贝尔海拉尔区临床助理医师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2号),经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内蒙古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时间5月7、8、9日

二、现场审核地点

海拉尔区东山党政机关大楼西辅楼2楼卫健委窗口

三、各报单位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报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大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大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1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当年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入学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院校研究生院“临床研究生资格“证明,导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四、材料审核流程

(一)各报名单位收取考生报考原件暂留存本单位,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顺序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分为两大类。

(二)审核各报名单位所携带报考考生相关原件,考生需详细填报“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明细单”,并贴于档案袋表面(一人一袋)。

(三)考生本人进行学历查询验证(打印),考点复查签字,外省中专需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学籍档案。

(四)海拉尔区报名点初审,呼伦贝尔市考点、考区复审将同时进行。

(五)网上缴费时间5月27日--6月5日。

(六)网报照片应与审核时提交照片一致,禁止使用美颜等功能处理照片。

五、其它要求

(一)医师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由各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现场资格审核材料,请各单位把考生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予受理再次补充材料,负责现场审核的工作人员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健康码及行程码;

(二)采取提前预约形式进行现场审核,避免造成考生聚集,工作场地空气流动,报考人员之间1米以上距离;

(三)资格审核时严格按照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的个人防护;

(四)严禁各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为行政公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签字盖章,一旦发依法依规处理。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医师资格现场审核联系人信息表上报至医政办

预约联系电话:811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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