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临沂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驻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6〕228号)要求,现就做好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6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方法,具体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与呈报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详见《全市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附件1)。
申报人员按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二、相关政策要求
㈠为建立有序不断的人才推荐晋升机制,形成职级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和需求,确定推荐申报数量。
⑴新核定人员控制总量的公立医院,按照根据人员控制总量核定的岗位设置数的二分之一减去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数,“一比一”确定推荐数量。
⑵按照上述方式不能推荐的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仍执行超岗15%原则上不推荐参评的规定,即:①具备资格人数超过(含)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按照当年度已聘人员减员数(减员人数=退休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一晋一”的原则确定推荐数量;②具备资格人数不超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按照当年度测算数(测算数=批复岗位数×115%-现具备资格人数)“一比一”确定推荐数量,测算数含小数的向上取整数。
⑶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规定,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㈡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证书。
㈢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由设区的市政府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未纳入支农范围的城市卫生人员,完成1年卫生支农任务的,也可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