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考试综述 > 正文:2018年湖州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2018年湖州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11/2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2018年湖州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 130 号)

(二)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5〕131 号)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 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 卫发〔2018〕29号)

(四)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 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 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 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05号)

(五)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 63号)

(六)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

(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 发〔2016〕47 号)

(八)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1号)

(九)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

(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叫8〕149 号)

(十一)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 2号)

(十二)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 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 号)

(十三)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 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 27号)

(十四)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 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共设置100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 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 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二)结合市属单位、县及以下单位不同人员的岗位职责, 所有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的标志性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情况,填报在综 合表相应的栏目内。

2.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专题报告)》5例(其中县 以下申报对象提供专题报告副高3份、正高5份),一般应包括 实例(专题报告)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 米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专题报告),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同时,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 例一览表》(填50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 人员可不填写。应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3.论文发表及科研开展情况,论文及科研的内容应与岗位 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 临床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其中市属单位申报对象 须提供主持或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县及以下申 报对象不作要求。

4.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推广情况, 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内容与实例不能重复,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新 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正高2项、副高1项,县

以下申报对象不作要求)。

5.教学带教(业务指导)情况,填写近三年来指导带教本 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规培生)、研究生的情况,填 报在综合表相应的栏目内。三个月以上的培训进修情况填在专 业工作经历栏内。

6.学术报告讲座(科普讲座)情况,填写近三年来主要讲 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 主题等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学 术报告讲座情况表》(正高每年2次、副高每年1次)。

7.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和家庭医生签约情况,填写近 三年来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记录情况,家庭医生有效签约 数、服务满意度、考核得分、所获荣誉等情况。相应内容填报 在综合表中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中。

(三)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 的医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 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M号) 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相应内容填报在申报系统中。

(四)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 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 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五)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 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 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 报副局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 1篇。

(六)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实际,机关 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 中实施的政策、规划等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 替1篇论文;免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等考试;对科研、继续医 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七)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 专题报告、学术报告讲座、新技术新项目等各类材料,取得时 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曰。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 当年年底。

三、上报材料目录

(一)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1.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2.推荐综合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岗位、 公示情况等)。

3.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排序)。

4.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1份。

8.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1份(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尚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或尚未纳入岗位设 置管理的人员,申报时提供2018年度在申报单位连续半年以上 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0.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11.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专题报告)1套(需在线填写打 印生成)。

12.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13.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1份。

14.学术报告讲座(科普讲座)情况表1套(需在线填写打 印生成)。

15.论文、论著、科普文章(限提供5篇)复印件1套(含 论文数据库查询页及SCI收录证明,并按《综合表》所列次序 装订成册)。

16.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17.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8.个人学术任职材料复印件各1份。

19.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包括获奖论文)。

20.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个人专业工作总结、全科医师 岗位培训证书、行政职务聘书、培训进修证书、疾病查房讨论 记录、健康科普讲座材料、市级会议培训交流发言材料复印件 等)。

(三)不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 表一式25份(A3纸)。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上报1份留市 里存档)。

四、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 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含上传到申报 系统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综合表、 评审表上的投票票数要填写完整,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意见栏 要加盖公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聘任证书或证明复印件、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需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三)医学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负责审核,相应情况填报 在申报系统,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四)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 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 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 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 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书》,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五)提供的论文、论著、科普文章,须是取得现专业技 术资格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第一通讯作者发 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科普文 章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 提供中文版译文。

(六)论文、论著、科普文章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 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 须提供电子版本,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检索 网址,中国知网未收录的论文上传CAJ或PDF版论文,并提供 WORD版,SCI论文同时上传中文版译文电子版。

(七)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 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 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 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八)健康科普讲座材料、市级会议培训交流发言材料、 获奖论文等材料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以第一作者发 表或撰写的,有署名。

(九)申报材料袋标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专 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

(十)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备份。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更多浙江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信息推荐:

2019年浙江卫生高级资格考试信息汇总

2019年浙江卫生高级资格考试题库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