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思想品德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全面考核、择优晋升、按岗晋升的原则。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级以上。
(二)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其中,师德、医德考核不合格者,再延迟1年申报。
2.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开除处分除外)处分影响期满后延迟2年申报。
3.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4.出现教学事故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5.出现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中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认定属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延迟3年申报。
6.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4年申报。
第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外语条件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申报当年广东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资格证书
申报卫生系列(医师、护师)职称者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已在我校直属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
第四条 社会服务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申报者能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学技术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访学进修或合作交流要求
(一)45周岁以下(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申报副主任(中)医师职称者(专职门诊工作人员除外),任现职以来须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境内或境外进修或留学经历(此条从2019年开始实施)。
(二)其他说明
1.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引进人才首次聘用前3年此条可不作要求。
2.任现职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扶贫工作并在扶贫驻地挂职工作满3年的人员在申报卫生系列职称时,此条可不作要求。
第二章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及业绩条件
第六条 学历(学位)资历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
承担副高级职务工作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5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31日)医药类学科专业者(申报主任护师职称者除外)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此条从2019年开始实施)。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
1.承担中级职务工作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遵照申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工作业绩条件包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条件(课题、论文、成果奖励),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应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相近,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第九条工作业绩条件及业绩破格条件见附表1至4。
第十条 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遵照申报当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对应减少论文(著作)(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贡献,排名不分先后)在Nature、Science、Cell及上述期刊子刊发表1篇署名单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对论文的篇数可不作要求;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1项以上(第1名)的,对应减少核心期刊论文(著作)1篇(部)国家发明专利成果相当丰硕的对应减少核心期刊论文(著作)不超过4篇(部);
(三)研究咨询报告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釆用,或负责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行业标准制(修)定,并在相应范
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对应减少核心期刊论文(著作)1篇(部)成果相当丰硕的对应减少核心期刊论文(著作)不超过4篇(部)。
第三章 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申报时应满足申报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中提到的论文、课题和成果奖励应为与申报人申报职称、岗位相关的业绩。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且论文为全文收录。科普论文不计入业绩。在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专集等性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会议论文、综述不计入规定的学术论文数量,除非被SCI、SSCI、EI、CPCI(含原ISTP和原ISSHP)、A&HCI、ISR收录。所要求数量的论文在作者所在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不能超过2篇。
第十五条 核心期刊
本条件中的核心期刊范围如下,以论文公开发表时相应年份收录的期刊目录为准。
(一)北京大学图书馆等编纂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扩展版收录期刊;
(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五)SCI、SSCI、EI、CPCI (含原ISTP和原ISSHP)、A&HCI、ISR收录论文;
(六)《广州中医药大学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期刊。若申报人论文期刊在录用通知落款之日为核心期刊、但在文章公开发表时未被核心期刊数据库遴选收录,该期刊若在文章公开发表之日前12个月范围内为核心期刊的,可计入核心期刊,逾期则不计入核心期刊。
我校2016版职称评审文件认定的核心期刊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视为核心期刊。
第十六条 著作包括学术专著、教材、译著等,不含各种字、辞典等工具书及各种辅导性用参考书。
第十七条 出版物的要求
著作、译著、教材、学术期刊等出版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可查,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或CN号。
第十八条 关于三大索引
EI、CPCI、SCI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均予确认,SCI、CPCI网络版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关于业绩的署名
(一)论文的署名
1.申报人发表的文章应同时署个人和单位名称。在国内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人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SSCI、EI、CPCI(含原ISTP和原ISSHP)、A&HCI、ISR收录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以通讯作者邮箱为准)。SCI、SSCI、EI、CPCI(含原ISTP和原ISSHP)、A&HCI、ISR收录论文若是共同第一作者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若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最后的作者。各申报人员在我校或者相关单位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或者下属相关单位,且为第一单位;跟外校合作或者进修、留学期间第一署名单位可以是外单位,第二署名单位必须是本单位;从外单位引进或调入我校的,调入之前以外单位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文章算作有效成果。附属医院人员须以“广州中医药大学”或下属相关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
2.在符合上述第1项单位署名要求的基础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文章,只可使用一次(此条从2020年实施)。
(二)各种课题、专利和成果奖励的个人署名清晰且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必须是本单位。对于新入职、新引进人员到岗前的课题、专利和成果奖励可不受此限制。
(三)2020年1月1日起,各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经学校组织申报的课题、见刊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申请的专利和申报的奖项等业绩,其完成单位或依托单位第一署名应统一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医院”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临床医学院”;本单位自行组织申报的业绩应将‘‘广州中医药大学****医院”或‘‘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临床医学院”列入署名单位。
第二十条 关于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
外文期刊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科睿唯安《期刊引用报告》发布的影响因子《检索报告》为准;中科院JCR分区以见刊当年发布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为准,大类或小类分区均适用;中文期刊不需标注影响因子。
第二十一条 课题的界定
(一)级别认定
本条件中的课题是指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出台的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纵向项目,不包括图书、音像资料、实验室平台建设等招标项目和学会课题,以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情况为准,同时应有立项通知书、合同书、任务书或项目结项书、划拨经费等文件佐证。课题级别由学校课题管理部门认定。本条件中的‘‘市厅级”课题不含校级课题。
(二)课题排名的界定
项目参与人排名以合同书或结题书为准。
(三)课题与申报资格的相关性
研究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现聘岗位相关,同一课题获不同级别部门立项或两项课题有一半以上研究内容相同者,只计1项。科普类的课题不计入有效课题数量。
(四)关于‘‘取得阶段性成果”
凡注明‘‘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必须有阶段小结、实验报告或者论文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质量工程项目可视同教学研究课题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视同于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视同于省级教学研究课题。
(六)课题时限的界定
课题立项时间以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等文件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文件中未明确说明起止时间的课题,以学校课题管理部门审核情况为准。
2016年起,申报职称当年立项的课题不计入有效课题数量。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者在现职称申报当年9月至12月期间立项且现巳结题的课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第二十二条 成果奖励的类别及排名
(一)成果奖励的类别及排名,以授奖部门颁发的奖证为准。当奖励的性质、级别或排名不明确时,由备案管理部门组织界定。政府部门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同。
(二)国家一级学会不包括分会,以申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全国协会为准。
(三)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部门奖励只计最高级别。
(四)成果奖励等证书签章如超过两个,以最高级别确认机构签章为准。
(五)申报成果个人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历(学位)说明
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资历计算从取得现资格时间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以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如期间脱产攻读学位,脱产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计入有效申报材料;如是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除特别说明外,文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硕士以上”含硕士、“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高级别的项目可替代低级别的项目,但其相应的排名、数量及相关要求不能更改。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当年的8月3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等计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七条 申报业绩审核
(一)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由科技处审核。
(二)教育教学项目、教学成果、专业竞赛奖励、国家级规划教材的认定及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临床小课由学校教务处审核。
(三)研究生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
(四)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成果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五)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及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
(六)直属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岗位任职情况、医疗工作量、临床规范化带教、讲座或学术报告情况、主刀手术级别及数量、主持救治危重病人等临床工作业绩由所在医院审核。
(七)其他业绩由学校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审核。
(八)申报材料的综合审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经学校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小组确认方为有效。
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查询等安排、评审通知以及评审结果人员名单公示、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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