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直管)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基本科研素养及学术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卫生健康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类别
(一)一般项目
研究解决全区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控制和诊疗等问题的应用研究。
(二)重点项目
围绕“健康宁夏”建设实际,重点解决疾病诊疗及防治环节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基础理论研究暂不列入。
三、申报要求
(一)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人限报一项。
(二)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课题研究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资助为主(一般项目资助0.5-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2.0-5.0万元),鼓励项目申报者所在单位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并填写自筹资金承诺书,明确资金来源,由出资单位盖章。
(三)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市级卫生健康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
(四)申请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动物中心合格证明。
(六)已承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名额分配
研究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包括市属民营医疗机构在内,银川市不超过30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不超过15项(各市属民营医疗机构申请课题由辖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分别不超过30项,宁夏医科大学、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治区疾控中心分别不超过15项,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宁安医院分别不超过10项,其他委直属单位不超过5项,委直管民营医疗机构每院限报1项。
(二)分配要求
鼓励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人员申报科研课题。各单位及各市所申报的科研课题中,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的人员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申报课题数量不少于申报限额的50%。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可以采取联合申报的形式开展课题研究,我委将对基层申报的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宁夏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单位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课题申报必须提供的资料。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二份。《宁夏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可在宁夏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六、申报程序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筛,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管民营医疗机构由本单位审核,按照规定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科研课题申请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七、评审程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区域分布择优立项。未完成历年课题研究任务的单位根据未完成数量相应减少最终立项名额。
联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贾春妮 刘 媛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邮 箱:nxwst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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