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中医医院,喀什地区卫计委:
为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了《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筒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请你单位组织传承工作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要协调明确工作室的依托单位和工作室负责人,为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由各工作室根据前期开展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有关依托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式4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报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于8月22日前寄送至我局科教处,并发送电子版至506170869@qq.com。
五、《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请登录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坚
联系电话:0991—8565298
附件:1.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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