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教函【2017】3号
山西大医院
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生简章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科教发[2017]40号),现制定山西大医院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招收对象
1、自愿进入山西大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能胜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习任务的人员。
2、单位人
2017年进入(入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尚未获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拟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4个学科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2012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2012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必须全部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完成报到并就业后,免费医学生可根据各培训医院公布的全科专业招录计划填报志愿。
4、没有单位身份的人员
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毕业生。
5、专业硕士并轨学员
我省高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7年即将入学的,属于培训学科范围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6、2014级(2017年毕业)专业硕士研究生
以“没有单位身份的人员”自愿参加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录的2014级专硕生,不享受按照《关于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通知》(晋教研[2016]5号)要求产生的培训时限减免优惠,但可按照社会人身份享受在培训期间相关待遇。
不以“没有单位身份的人员”自愿参加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录的2014级专硕生,可按照《关于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的通知》(晋教研[2016]5号)要求产生的培训时限减免优惠,但不能按照社会人身份享受在培训期间相关待遇。建议自愿选择1个具有相同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参加培训。
拟报考全科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限入编时间和学历。
二、招收专业及人数
2017年度山西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及人数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基地 |
代码 |
招收名额(人) |
1 |
全科 |
0700 |
28 |
2 |
儿科 |
0200 |
5 |
3 |
精神科 |
0500 |
2 |
4 |
妇产科 |
1600 |
10 |
5 |
内科 |
0100 |
24 |
6 |
急诊科 |
0300 |
1 |
7 |
皮肤科 |
0400 |
2 |
8 |
神经内科 |
0600 |
3 |
9 |
康复医学科 |
0800 |
2 |
10 |
外科 |
0900 |
8 |
11 |
外科(神经外科方向) |
1000 |
1 |
12 |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
1100 |
1 |
13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 |
1200 |
1 |
14 |
外科(整形外科方向) |
1300 |
1 |
15 |
骨科 |
1400 |
5 |
16 |
1700 |
1 | |
17 |
耳鼻喉头颈科 |
1800 |
2 |
18 |
麻醉科 |
1900 |
1 |
19 |
临床病理科 |
2000 |
1 |
20 |
检验医学科 |
2100 |
1 |
21 |
放射科 |
2200 |
5 |
22 |
超声医学科 |
2300 |
3 |
23 |
核医学科 |
2400 |
1 |
24 |
口腔全科 |
2800 |
5 |
合计 |
114 |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14日
四、报名招收录取程序
1、网络报名及方法
(1)报名网址链接: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2)报名方法:
登陆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本人全部必填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报志愿过程的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填写须知:考生应选择山西大医院1个专业(专业基地)为第一或第二志愿进行填报;所选择专业应与其毕业专业、已取得或将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专业一致;培训专业一经填报,不予更改。)
2、提交纸质版资料
(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派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社会人需户口所在地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专业硕士并轨学员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报名者的所在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或高等医学院校的,不需当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具有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其学习专业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4个学科范围的,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6)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对于报名学员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培训经历不予认可。
(7)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学员,需提供《2017年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并经所在培养或委派单位盖章。
3、其他要求
(1)委直属单位及各高等医学院校选派的学员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山西大医院培训基地报名。
(2)市属医疗机构报名学员及免费医学生由所在单位审核资格后,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向山西大医院培训基地报名。
(3)社会人学员直接报户籍所在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后向山西大医院培训基地报名。
4、资格审核(2017年8月15日-8月20日),
我院对报名学员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地点:山西大医院学术交流中心。
5、基地招录(2017年8月21日—8月26日)
由我院组织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硕士并轨学员和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免费医学生无需考核,直接根据其申请志愿招录,其中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不占基地招生名额。
6、调剂与补录(2017年8月27日—8月31日)
由山西省医学会安排调剂和补录工作,具体情况请关注山西省医学会网站。
7、公示与录取( 2017年9月1日—9月7日)
汇总招录情况,招录结果及拟招录名单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山西大医院负责发放通知书。
8、报到与签订协议(2017年9月8日)
单位人和免费医学生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社会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培训基地、学籍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由培训基地委托相关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2017年9月8日后进入培训学习阶段。
五、培训时间
1、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2、对于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学员,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山西大医院培训基地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其临床工作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对于专业型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培训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申请培训年限减免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不能准确、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科研型研究生不予减免年限。
六、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分专业实施。培养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七、培训考核措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山西大医院初审合格并报山西省医学会审核后,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过程考核安排在完成某专业基地轮转培训后进行,由山西大医院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
山西大医院会及时、准确、详实地将考核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并按年度定期将考核结果上报山西省医学会。
学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结业考核。
八、培训证书发放
经培训考核合格,下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九、培训保障措施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岗位聘用,以及申请个体行医的必备条件之一。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2、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的培训对象享有处方权。
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将山西大医院注册为执业地点,同类别下不限职业范围。
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具有职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执业地点和类别,不限执业范围,并在“备注”页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同时加盖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规范化培训引起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原则上不予变更《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重新进行证书编码的,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变更记录中予以记录,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3、学员住宿补贴、薪酬待遇等必要补助执行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十、注意事项
1、报名学员提交的学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新招录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携带证明材料书面向培训基地和省医学会请假。对于录取后逾期2周无故不报到,或录取后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培训的,不得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培记录将记入学员个人诚信档案。
3、优先招录报考紧缺专业(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的学员。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8379131葛老师 魏老师
电子邮箱:sxdyykjc@sina.com
地址: 太原市龙城大街99号山西大医院学术交流中心
邮政编码:030032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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