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领域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
1、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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