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04]2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ΟΟ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大专以上体制的党干校教师。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勤奋工作,学风严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 符合初聘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助教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党干校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具有从事本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胜任教学工作。
三、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条件
1、承担过本学科教学工作,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能写出较好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或教学总结2篇以上;
3、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讲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受聘四年以上,最近连续四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一定广度的相邻学科知识。
三、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独立教学的能力,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2、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在任助教职务期间,累计在基层实践锻炼一年以上;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完成60~8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完成30~40个标准课时。
四、科研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副教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五年以上,最近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以上。
二、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2、具有较广泛的相邻学科和现代科技知识,并能在教学工作中加以运用。
三、教学实践条件
1、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担任主体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秀;
2、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任讲师职务期间,累计挂职或参加基层实践工作一年以上;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年完成80~100个标准课时,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年完成50~7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每年完成40~50个标准课时。
四、科研工作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讲师以来: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撰写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讲师以来:
1、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撰写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范围(不能同时破两项):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
2、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者。
二、“破格”程序
申请“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分别由兵团职改办、师职改办或兵团系列职改办抽取三名以上本专业高级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查、评估,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破格”条件: “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一)讲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通报或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主体班的课程,并为团处级主体班作过专题教学,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4、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或主要承担完成地师级以上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参加编写、编译校内使用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二)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本专业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以奖励通报或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或承担过团处级主体班课程或研究生班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优秀;
4、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其成果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并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第八条 其它条件
1、外语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2、继续教育条件: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有关问题说明
1、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2、教学和科研基本资料,由校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出具证明材料,教学效果实行一票否决,教学效果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1994年5月15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干校(大中专体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2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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