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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系列监测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台州卫生网 更新:2014/3/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台州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14〕7号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卫生局2014年1月13日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和监测,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


台卫发〔2014〕7号

关于印发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

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3日

2014年台州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

卫生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和监测,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并结合省、市水质监测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标

1.系统掌握和分析全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2.到2014年底,全市城乡居民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各县(市、区)应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监测点设置与监测指标

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原则、采样时间、采样频率等详见附件1,监测指标:详见附件2。

四、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

五、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水源水为地表水的按照GB3838-2002来评价,地下水的按照GB/T14848-1993来评价。

六、监测管理

(一)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组织管理,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协调辖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爱卫办等机构根据国家、省有关2014年饮用水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监测方案要求,制定辖区的饮用水监测方案,实现数据共享,并负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监测工作按要求进行。

3.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水样的采集、送检、检测数据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水质消毒剂余量、PH的现场快速检测。对纳入监测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

4.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饮用水的卫生检测和数据反馈工作。

5.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水质检测结果汇总分析上报和水质质控抽检工作,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水质检测结果分析和水质质控抽检工作。

(二)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

1.监测点基本信息的上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尽早开展监测点基本信息的调查,将附件3-1、3-2、3-3内容于2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上述附件在上报的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数据库(随文件同时下发)

2.水质监测结果的上报

各县(市、区)的水质监测数据由辖区疾控中心完成检测后5个工作日内将2013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附件4)报送辖区卫生监督所,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接到饮用水监测结果登记表后3日内将“盖章纸质报表(附表4)、电子版数据库(随文件同时下发)”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在接到饮用水监测结果登记表10日内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卫生局。

3.其他注意事项

上报的报表及电子版数据库务必按要求填写正确、完整。

(三)信息管理

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未取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原始资料由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

七、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地饮用水水质监测进展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督查结果。此外,年底将对各地开展工作完成情况、数据上报情况以及水质检测及时性、水质检测能力等进行考核。

八、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含水质现场快速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各地通过网络上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

(五)市卫生局将于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覆盖全市的质控抽样监测,抽检结果作为年底市对各县(市、区)水质合格率考核依据。

附件:1 水质监测点设置

2 水质监测指标

3-1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

基本情况表(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基本情况)

3-2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

基本情况表(二次供水供水监测点基本情况)

3-3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计划监测

样品数量统计表

4-1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

结果登记表(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4-2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

结果登记表(水源水)

 附件1  水质监测点设置

类  型

采样点数

监测频率

采样时间

监测指标

监测点设置原则

城市饮用水

集中式供水

水源水

1

每年1次

5月

水源水指标①

县级及以上水厂均纳入城市饮用水监测网;其中,末梢水原则上要求每2万人设置一个监测点,同时至少设置10个监测点,其中学校末梢水监测占所占比例不低于10%。

出厂水

1

每季度1次

3月、5月、8月、10月各1次

常规指标②

末梢水

10

每季度1次

3月、5月、8月、10月各1次

常规指标②

二次供水

10

每季度1次

3月、5月、8月、10月各1次

常规指标③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监测网。其中,按照监管场所的重要性,优先选择学校或大型社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场所为监测点,做到至少包括1个学校二次供水设施。

村镇饮用水

出厂水

1

每年2次

5月、8月各1次

指标④

中心镇级集中式供水单位(见附件5)每年全部监测,另外各县(市、区)选择约30%的中心镇以外和2012年已监测以外的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纳入监测网,不足20个的,须全部纳入,做到三 年全覆盖,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类型的水厂。

末梢水

1

每年2次

5月、8月各1次

指标④


附件2 水质监测指标

序号

指标类型

监测指标

1

水源水指标①

(1)地表水(11项):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耗氧量(mg/L)、氨氮(mg/L)、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2)地下水(17项):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氨氮(mg/L)、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

除上述指标外,可结合当地水质特殊情况适当增加相应监测指标。

2

常规指标②

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包括:

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共17项):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pH单位)、铝(mg/L)、铁(mg/L)、锰(mg/L)、铜(mg/L)、(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执业护士网溶解性总固体(mg/L)、总硬度(以CaCO3计,mg/L)、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⑵毒理指标(共15项):砷(mg/L)、镉(mg/L)、铬(六价,mg/L)、(mg/L)、汞(mg/L)、硒(mg/L)、氰化物(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三氯甲烷(mg/L)、四氯化碳(mg/L)、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甲醛(使用臭氧时,mg/L)、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⑶微生物学指标(共4项):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⑷消毒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指标,如游离余氯(mg/L)、一氯胺(总氯,mg/L)、二氧化氯(mg/L)、臭氧(mg/L)等。

3

指标③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pH单位)、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铁、锰、消毒剂余量(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

4

指标④

包括(20项):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pH单位)、铁(mg/L)、锰(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mg/L)、总硬度(以CaCO3计,mg/L)、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氨氮(mg/L)、砷(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消毒剂余量(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选择监测铅(mg/L)、汞(mg/L)、镉(mg/L)、铬(六价,mg/L)重金属指标。


附件3-1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基本情况表

(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基本情况)

  县(市、区)

序号

所属乡镇(街道)

供水单位情况

水源类型

水处理方式

消毒设备

消毒方式

水质自身检验

名称

地址

级别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供水覆盖人口(人)

实际供水能力(吨/日)

地面水

地下水

未检验

检验频次

其他

完全处理

过滤沉淀

过滤消毒

未处理

正常使用

未正常使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级别:县级,镇乡级、村级; (2)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沟塘、溪水;(3)地下水:深井、泉水、浅井;(4)水处理方式:完全处理、深淀过滤、仅消毒、未处理;(5)消毒方式:未消毒、液氯、漂白粉、二氧化氯、臭氧、紫外线。


附件3-2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基本情况表

(二次供水供水监测点基本情况)

序号

所属县(市、区)

供水单位情况

水箱情况

消毒情况

水质往年检验情况

备注

设施名称

设施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水人数(人)

二次供水设施数量

加盖情况

消毒设施

消毒频次

其他

未检验

检验频次

其他

加盖

未加盖

液氯

漂白粉

氯胺

次氯酸钠

二氧化氯

臭氧发生器

紫外线消毒器

其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计划监测样品数量统计表

县(市、区)  的  共 页,第 页

序号

所属乡镇(街道)

监测点单位名称

监测点类型

监测点类别

计划监测样品数

备注

出厂水(份)

末梢水(份)

 

 

 

 

 

 

 

 

 

 

 

 

 

 

 

 

 

 

 

 

 

 

 

 

 

 

 

 

 

 

 

 

 

 

 

 

 

 

 

 

 

 

 

 

 

 

 

 

 

 

 

 

 

 

 

 

 

 

 

 

 

 

 

 

 

 

 

 

 

 

 

 

 

 

 

 

 

 

 

 

 

 

 

 

 

 

 

 

 

 

 

 

 

 

 

 

 

 

 

 

 

 

 

 

 

 

 

 

 

 

 

 

 

 

 

 

 

 

 

 

 

 

 

 

 

 

 

 

 

 

 

 

 

 

 

 

 

 

 

 

 

 

 

 

 

 

 

 

 

 

 

 

 填表说明:1、监测点类型:城市集中式供水/村镇集中式供水;2、监测点类别:水源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3、如果是水源水和二次供水,计划监测的样品数统一填在“末梢水”一栏,“出厂水”则用“—”表示。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1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序号

采样月份

监测对象类型

水质类型

集中式供水规模

集中式供水类型

供水单位名称

采样地点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铝(mg/L)

铁(mg/L)

锰(mg/L)

铜(mg/L)

锌(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氨氮(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填表说明:1、监测对象类型:城市饮用水/村镇饮用水;2、水质类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3、集中式供水规模:填写“大型/小型”(大、小型判断标准根据GB5749-2006标准进行,如水质类型是二次供水,此处填“—”);4、集中式供水类型:填写“出厂水/末梢水”(如水质类型是二次供水,此处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报告人:

 年月日  年月日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续表)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砷(mg/L)

镉(mg/L)

铬(六价,mg/L)

铅(mg/L)

汞(mg/L)

硒(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L)

三氯甲烷(mg/L)

四氯化碳(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游离余氯(mg/L)

一氯胺(总氯,mg/L)

二氧化氯(mg/L)

臭氧(mg/L)

监测结果

 

 

 

 

 

 

 

 

 

 

 

 

 

 

 

 

 

 

 

 

 

 

 

 

 

 

 

 

 

 

 

 

 

 

 

 

 

 

 

 

 

 

 

 

 

 

 

 

 

 

 

 

 

 

 

 

 

 

 

 

 

 

 

 

 

 

 

 

 

 

 

 

 

 

 

 

 

 

 

 

 

 

 

 

 

 

 

 

 

 

 

 

 

 

 

 

 

 

 

 

 

 

 

 

 

 

 

 

 

 

 

 

 

 

 

 

 

 

 

 

 

 

 

 

 

 

 

 

 

 

 

 

 

 

 

 

 

 

 

 

 

 

 

 

 

 

 

 

 

 

 

 

 

 

 

 

 

 

 

 

 

 

 

 

 

 

 

 

 

 

 

 

 

 

 

 填表说明:1、监测结果:“合格/不合格”;2、未做项目处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报告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2:

2014年“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结果登记表
(水源水)

序号

采样月份

水源水类型

供水单位名称

采样地点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铁(mg/L)

锰(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氨氮(mg/L)

砷(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L)

菌落总数(CFU/mL)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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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水源水类型填“地下水/地表水”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报告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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