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卫发[2015]118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各医院,解放军118医院,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民营医疗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卫人〔2013〕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瓯越名医”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办医疗机构,下同)从事临床在岗注册的医生(含医技岗位的医生);“医德模范”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全体在岗职工(含行政后勤人员);“最美护士”评选对象: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临床在岗注册护士。已获得首届“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称号的人员不再重复评选。
二、评选名额
“瓯越名医”20名,“医德模范”和“最美护士”各30名。
三、评选条件
温州市“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学风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认真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瓯越名医”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领先,同行认可。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医疗技术精湛,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病症技术水平较高、被当地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3、业绩突出,病人认可。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工作一丝不苟,业绩突出,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二)“医德模范”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作为神圣的使命,把病人至上、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无私奉献,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业务技术精。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工作业绩好,服务质量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
誉。
3、工作作风硬。诚实守信、遵守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自觉抵制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
(三)“最美护士”评选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务,特
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
2、热爱护理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钻研、不断进取,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突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显著,在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切实全面履行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1、近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近3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核查属实者;
3、近3年内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
4、近3年内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
四、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资格审核(5月)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由温州医科大学牵头负责推荐,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荐,市属民营医院由市民营医疗协会负责推荐,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荐,118医院直接上报推荐。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
资格审核。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步人选。
(二)组织评选(6月至7月)
1、“瓯越名医”的评选内容和方法
采用专家评议组初评和评选领导小组终评的方法。
(1)专家评议组初评。专家评议组按评分内容的相应分值赋分。分值共100分,由基本分值和综合分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占35%,综合分值占65%。基本分值内容包括职称及晋升时间、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综合分值包括论文论著、科研项目、临床医疗技术及效益、医德荣誉、带教能力、社会知名度等。专家评议组按实际项目内容评分,按总得分值的高低给予筛选,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2)评选领导小组终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组初评结果和有关评选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2、“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方法
采取社会评选和评选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社会群众网络投票占40%(其中微信投票15%,网络投票10%,两委员一代表、专家学者、群众代表投票15%)、评选领导小组投票占60%进行综合评分,按总得分值的高低给予筛选,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媒体公示(7月)
对入选人员名单,在网络或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四)树立典型(8月)
评选领导小组授予“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
荣誉称号,召开专题会议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以弘扬医务工作者的优秀品质,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计生队伍医德医风建设。
五、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详细分配见附件1;若在结对帮扶医院任职,以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地为申报单位。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瓯越名医
1、《“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推荐表》(附件2)纸质并电子版一份。
2、温州市第二届“瓯越名医”候选人自评表(见附件5)纸质并电子版一份;
3、提供自评表有关内容佐证材料一式10份,按自评表顺序装订成册,材料真实性由所在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科研项目、论文论著、荣誉奖励(不含人才项目)、医德荣誉为近五年获得,其中科研项目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及结题证书,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供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尾,著作提供封面、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荣誉奖励(不含人才项目)和医德荣誉请提供证书复印件;本人近五年门诊量、主刀的三、四类手术量证明(单位盖章);带教老师聘书或文件;人才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提供入选证书或文件。
4、个人蓝底彩色正面2寸证件照(须着医生制服、电子版本)、300字个人简要介绍(参考附件3模板、电子版本)。
(二)医德模范、最美护士
1、《“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并电子版一份。
2、个人蓝底彩色正面2寸证件照(须着医护制服、电子版本)、300字个人简要介绍(参考附件3模板,电子版本)。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方式: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经开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医科大学、市直属各卫生计生单位、118医院、市民营医疗协会统一收齐,按类整理后送市卫生计生委(原市卫生局人事处),电子材料由上述单位统一收齐,按类整理后发邮箱:379677047@qq。com。有关文件表格可在市卫生计生委(原市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候选人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
3、联系人:周东瓯联系电话:88995920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计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做好评选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评选重点。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要突出群众评,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一线,注意兼顾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人
员,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
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开展“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卫人〔2013〕44号)规定,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温州医科大学、市纠风办有关领导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具体事务。评选领导小组聘请温州医科大学本部及市内外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学术造诣高、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各阶段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1:“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
推荐表
附件3: 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300字简介模板
附件4: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5:温州市第二届“瓯越名医”候选人自评表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 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单位 | 瓯越名医 | 医德模范 | 最美护士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4家) | 共20 | 共20 | 共20 |
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 共20名: 市中心医院(含市六医)、市人民医院各5名;市中医院、市中西医(市儿童医院)各4名、市七医2名 | 共25名:市中心医院(含市六医)、市人民医院各4名;市中医院、市中西医(市儿童医院)、市七医各3名;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计生指导站等7家直属卫生计生单位共8名 | 共20名:市中心医院(含市六医)、市人民医院各4名;市中医院、市中西医(市儿童医院)、市七医各3名;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计生指导站各1名 |
118医院 | 共2 | 共2 | 共2 |
瑞安、乐清、平阳(含当地民办医疗机构、计生单位) | 各3 | 各5 | 各4 |
鹿城、瓯海、龙湾、文成、泰顺、洞头、经开区(含当地民办医疗机构、计生单位) | 各1 | 各3 | 各2 |
永嘉、苍南(含当地民办医疗机构、计生单位) | 各2 | 各4 | 各3 |
市民营医疗协会(市本级民办医疗机构) | 共3 | 共3 | 共3 |
附件2:
“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申报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党派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籍贯 |
| 最高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 晋升时间 |
| 专业 |
| |||
现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参加何学术团体 |
| 现 任 何 职 |
| |||||
申报荣誉名称 | 联系 电话 |
| ||||||
主要事迹 (1200字) |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该同志材料真实性已经审核,同意推荐。 (盖章)年月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该同志材料真实性已经审核,同意推荐。 (盖章)年月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按干部管理权限) | (盖章)年月日 |
评选领导 小组 办公室 审核 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评选 领导 小组 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附件3:
瓯越名医、医德模范、最美护士300字简介模板
XXX:19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主任医师,温州XX医院急诊科主任,省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危重病学组委员,市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委员。
从事临床工作27年,擅长疑难急危重病救治及心血管疾病诊治。在“7·23”动车事故、集体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总是挺身而出,第一时间赶到,通宵达旦安排部署事故伤病员的抢救工作。在抗击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中,更是带领全科医务人员把好防控第一关,获省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作为科主任,她为新院急诊科顺利搬迁呕心沥血。同时,注重加强科室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及病例讨论,并主编多部科普书籍,注重做好百姓的健康科普教育工作。
附件4: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座机 | 手机 |
备注:
1、申报单位联系人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经开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医科大学、市直属卫生计生单位、118医院、市民营医疗协会具体负责经办同志。
2、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
附件5:
温州市第二届“瓯越名医”候选人自评表
姓名:所在单位:最后得分:
项目 | 项目内容 | 分值 | 项目说明 | 得分说明 (简述得分原因) | 小计 | 自评 得分 |
基 本 分 值 (35分) | 职称及 晋升时间 | 10分 | 1、正高职称分值从7分开始,每满一整年加0.5分,最高分值为10分; 2、副高职称分值从4分开始,每满一整年加0.5分,最高分值为7分。 3、职称取得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 |||
学历学位 | 10分 | 1、研究生(博士):10分;研究生(硕士):8分;本科(学士):6分; 2、学历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医学专业;按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计算;学历或者学位取得一项即可得分。 | ||||
荣誉奖励(人才项目) | 15分 | 1、按国家级6.0分、省部级5.0分、厅局(市地)级4.0分、县级3.0分计算。 2、荣誉奖励以科技进步奖为衡量标准,如国家级奖项指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国内外最高奖项;教学成果奖、行业协会奖以及业内公认的社会力量奖等,应根据其奖励层次由专家对比科技进步奖予以赋分;获国家一级学会奖按省级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分;县级奖限4项。独得荣誉赋全分,共有荣誉按加权系数计分。荣誉分一、二、三等奖的,按0.5分递减。 3、人才项目指各地各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和项目等,如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省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省151人才、市551人才、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划分层次的,按每层次0.5分递减。人才项目未划分层次的,可由专家组协商确定。名中医作为人才项目的一个类别。人才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4、论著、科研项目等已列入评分项目的获奖荣誉不再计算。 | ||||
综 合 分 值 (65分) | 论文论著 | 15分 | 论文: 1、论文级别分别按省卫生厅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中的一级、二级刊物计分,其中一级刊物每篇1分,二级刊物每篇0.5分。 2、非一、二级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由专家组协商确定级别计分。 3、论文须为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著作: 1、著作以正式文号出版书籍计分,一级著作(包括国家规划教材,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有极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每部2分,二级著作(包括省级规划教材、在一般级出版社出版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每部1.5分,三级著作(包括普通教材(主编)、一般性科普图书或技术指导手册等)每部1分; 2、著作分专著、编译,编译按1/2赋分;独著予以全分值,合著按加权系数计分。三级著作限4本。 | |||
科研项目(基金) | 20分 | 1、按国家级8.0分、省部级6.0分、厅局(市地)级4.0分、县级2.0分计算。 2、科研项目指政府下达的纵向项目(基金),项目分重大、重点及一般的,按1分递减;横向项目80万(含80万)以上视作国家级,50万(含50万)至80万视作省级,20(含20万)万至50万视作市级,5万(含5万)至20万视作县级,5万以下不计分。 独自完成者得全分值,团队完成按加权系数计分。科研项目未结题的,按相应级别减1分计算。团队项目,排名前三的不限项目数,排名第4及以后的,限4项。 | ||||
社会知名度 | 10分 | 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网络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按十人一档进行分档赋分,每减一档扣1分,即票数第1至10名的为一档,得10分;得票数11名-20名的为二档,得9分,以此类推。 | 此项不自评 | 此项不自评 | ||
临床医疗技术及效益 | 10分 | 专家根据参评人员的临床经验、医疗技术、基础理论和学科(专科)水平、工作量、医疗事故发生率、技术创新以及在业内的影响等,按照优、良、一般三个等次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最后得分。 | 此项不自评,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主要是近五年门诊量、主刀的三四类手术量证明等材料) | 此项不自评 | ||
医德荣誉 | 5分 | 按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厅局(市地)级1.0分、计算(指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荣誉)。 医德荣誉主要评分项目包括:劳模、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以及先进个人等。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 ||||
带教能力 | 5分 | 博士生导师5分;硕士生导师3分;本科生指导老师1分; | ||||
最后得分 | ||||||
加权系数 | R1:0.9 R2-R3:0.5 R4-R5:0.3 R6以后0.1 |
说明:
1、各项内容评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既定的最高分值。相同内容的荣誉奖励、论著和科研项目(基金)以最高级别统计1次,不重复计分。
2、近五年科研项目、论文论著、荣誉奖励(不含人才项目)、医德荣誉等均可统计评分,但必须是相关医疗卫生内容。
3、最终评分细则由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述评分细则仅作自评参考。
4、其它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温州市“瓯越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