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方案》指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方案》要求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对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累计培养5000名。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年。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定期交流机制。
此外,《方案》要求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鼓励各地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建设经费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