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授予申请
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至2月24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或从四川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网上办事栏目执业兽医考试栏进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提交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24日,由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3月10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也可在四川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查询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四川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17年2月20日~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四川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获通过的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网上预约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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