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办函〔2010〕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普法办《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粤普办〔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指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大力加强卫生和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