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办发[2010]7号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按照《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县、乡级)》的标准,市卫生局对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组织助产技术服务专家评审组,于2009年11月至12月对航空工业襄樊职工医院、米庄卫生院、化六建职工医院的产科标准化建设,采取听、看、问、查、考等方式进行了复查验收。经评审:航空工业襄樊医院、米庄卫生院、化六建职工医院这3家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达到了助产技术服务标准,准予执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批准 助产执业单位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