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江西省第二周期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万安县妇幼保健院向省卫生厅申报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受省厅委托,我局组织由省、市组成的专家组依据《江西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万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核,该机构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拟上报省厅,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月26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社区卫生科反映。
公示电话:0796—822992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