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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卫生考试网:有关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医师注册工作, 坚决纠正已做出的错误的审批事项,严把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准备工作。联 系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医师注册工作, 坚决纠正已做出的错误的审批事项,严把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许可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卫生厅医政处  田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要求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全区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注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一、工作目标

1.规范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工作,使医疗机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清理整顿,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对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予以撤销,对有违法违规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要求开展执业活动,坚决打击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内容和要求开展执业活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3.进一步提高对于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管工作力度。提高各级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对于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4.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坚决打击违反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行为。

二、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详见监督检查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的权限,按程序、按时限进行审批,对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审查、核实,严禁房屋、人员、设备等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的予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填写必须规范。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执业地址,增减床位、房屋面积、执业人员、设备,扩大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必须按期校验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执业行为及主诊医师执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未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等违法行为。

4.对医疗机构内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未按照规定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和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跨地点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6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各盟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以及医师注册等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全区6个盟市,抽查部分旗县区,要求对50%以上的医疗机构审核档案进行检查,对部分重点地区(城郊结合部)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医师注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自治区卫生厅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一批对机构和人员违规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

附表:1.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检查表(参考)

2.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检查表(医疗美容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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