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7家单位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2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为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扩大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向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等7家单位下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
授权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建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授权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建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授权江西省人民医院组建江西省人民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授权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组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对本单位高职教师(含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授权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组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高职教师(含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授权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工程系列综合工程专业副高级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同意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高职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请各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建立完善评委库,制定量化的评审标准和具体的评审办法,经省职称办备案后,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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