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2)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mol/L,血小板5分钟),继之用以2~3g/h静脉滴注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维持血药浓度,同时应用有效镇静药物,控制抽搐;②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压。
2)血压过高应给予降压药。
3)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面罩和气囊吸氧;适量4%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4)终止妊娠:抽搐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对于早发性子痫前期治疗效果较好者,可适当延长孕周,但需严密监护孕妇和胎儿。
(2)护理: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声光刺激;吸氧,防止口舌咬伤;防止窒息;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防止坠地受伤;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尿量(应保留导尿管监测)等。
(3)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衰竭、DIC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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